对西式民主和非西式民主分野的一些思考
这是本人近日关于民主的讨论的下篇。
必须承认,现在世界上已经发展到至少是基本成熟阶段的民主只有西式民主一个类型。其它类型的民主都还在发展途中,远未成熟,还没有足够规范的样本可以概括。但我们还是已经可以看到两类民主之间的一些区别。这个最明显的区别,就是,西式的民主基本上都拥有三个特征:普选、多党、轮替。下文把这种民主称之为西式民主。缺乏这三项特征至少之一的民主,则称之为非西式民主。
其实,西式民主还有许多其它更本质的特征,比如宪政、法治、分权制衡、服从多数、但一系列基本人权(比如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不受任何多数的侵犯等。不过这些特征都比较难于界定,不方便拿来直观地区分两类民主。这些特征的普适性和绝对价值比前三点都要高得多,可以或应该甚至必须被非西式民主吸纳。
一、西式民主的普适性
这个现代理念的理论起源,那当然是闻名遐迩的法国人卢梭的《人民主权论》。然后就是《美国独立宣言》中那段振聋发聩的断言:“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证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坏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新政府;新政府赖以奠基的原则,得以组织权力的方式,都要最大可能地增进民众的安全和幸福。”在这之后,还有法国1791年公布的《人权宣言》。还有还有更早一些的其它著作比如出版于1689-1690年的洛克的两篇《政府论》等,共同构成西方民主理论的基石。
个人以为,这些文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虽然这套理论本身有一个无疑的发展过程,但它们本身的论证的基点都是来自纯粹的理性(天赋人权)甚至上帝的启示,并不援引历史发展的过程,也不联系一定的社会条件。它们都是,“不证自明“地,至少在理性上应然上,“放之四海而皆准,施诸万代而皆灵”的。
这个特征,让这套理论,变成一种信仰,无需实证。就像摩西从西奈山上领来的“十诫”,作为基督徒,奉行就好了,哪里有那么多的问题可问?
可是本人是无神论者,信仰科学,遇事总想从实证出发,多问几个为什么。
笔者绝不否认,这个理想十分的崇高,也因此而至今对全世界无数的人民产生出巨大的感召力。本人也不否认,依据这个理念建立的政治制度,即使还有很多缺陷,在当今的西方,还是达至了一个很高的,足以让大部分世界钦羡的整体成就。但是笔者还是要指出,这些理念其实并不与人类政治历史的漫长真实发展相吻合,过于的理想主义,也因此其在近代以来的时间和空间的展现中,必然地受到许多的局限,一直经历着事实上十分复杂的发展和传播过程,似乎永远也不可能达致圆满和普及。
这些局限出现在很多的方面。首先,在时间上:它的真正拥有主权的主体(公民)的范围,仅仅是在西方,其实也经历了一个长达数百年的慢慢扩展的过程,从未做到“人人生而平等”。一开始时,选民仅限于一个很小的范围,(比如在最纯粹的西式现代民主的发源地美国,建国初期,选民也仅限白人男性有一定财产。)真正是直到二战以后很多年,才扩展到一个国家内部的,除了外国人,未成年人,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人以外的全民。但是,令人费解的是,一旦西方人在达到这个普遍选举的阶段以后,他们就断言,任何不普遍的选举,都不再合法。西方人走过的漫长发展道路不允许非西方人重复。这个要求,让非西方的民主发展陷入了一种必须一步登天的境状。“要么全部,要么全不。”像水变冰一样,必须瞬间实现。
西式民主现在停留在代议制,无法再按逻辑继续前进到(古代希腊曾经出现过的)直接民主。甚至无法前进到代议制内的普遍比例代表制(即各党在全国单一大选区中按得票比率直接分配议会议席),在很多国家(包括法国)都在使用各种复杂的特别选举制度,以求削弱主流认为极端的少数意见的影响力。
然后在空间上:瞻望世界,一个非常清晰的现象就是,西式民主,在西方文明的范围内,运作大致良好。在西方文明的地域之外,除了东亚很少的几个(日本、韩国、中国台湾。)例外,其运行成果,都远远达不到普遍西方或部分东方的水平。简单地说,就是即民主,又富裕。(东亚三个西式民主政体达至的富裕,比起西方,其实都还显有距离。)事实上,非西方非东方(称南方)的国家,如果达到西方等级的富裕,都是依靠大量出口资源的小国,都没有成熟的西式民主。反之,无论有何等的民主,南方国家,如果没有足够资源供出卖而又足够小,都远远达不到西方的富裕水平。这种没有富裕伴随的西式民主,本人称之为次级西式民主或者穷民主。(以印度为代表。)这种次级西民,在非西方,尤其是南方国家中,实在太多。个中原因,需要深刻探讨。
其实这种现象,中国古贤早有准确描述:“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不过现在的主流西方,并不承认此点。
在空间的发展上,西式民主还始终停留在国家的层级内。现在也还看不出何时会产生一个全世界的公民集体,拥有对世界的主权。这似乎不会符合现在西方人的利益。哪怕现在这样按国别产生的一个权利十分有限的联合国,都经常让西方国家觉得其利益受到非西方多数的压制。特朗普美国因此已经退出了其下的许多个分支机构。
二、西式民主与良治(善治)
西方主导的世界话语体系有一个迷思,就是把民主与富裕,与良治等量齐观。似乎认为这三者必然共存,互为充分必要条件。以为高度民主必然带来高度富裕和良治,反之亦然。这其实并不符合事实。在除了那三十来个西方富裕民主政体之外,还存在至少两个政体群不符合这个高端规律。第一是东亚的两个城邦政体新加坡和香港。这两个城市无疑具有富裕和良治,但民主的水平则西方显不认可。还有就是阿拉伯半岛上的那七八个富裕的石油君主政体。这里就更不要谈民主了。事实上,高度(西式)民主并不是高度富裕/良治之因,而是其果,是众多原因共同造就之果。(限于篇幅和主题,无法哪怕稍微详述这里的复杂因果关系。)
问题更复杂的是在这三十来个西式高端民主国家以外。根据任何一份西方人开出来的民主程度列表,其它大量国家的民主分数和富裕水平都太不齐一,画在一个直角坐标上,就是满天星。相关性非常弱。(这样的图在附录中,请稍后参看。)如果我们要考察这些发展中国家的长期发展速度,会发现发展明星们与其民主分数就更无关联。民主分数很低的一些国家发展得最快而且长期。
相反,良治善治与发展的相关性可就好的太多。简言之,一个政体如果有三十年良治,必能从贫穷发展到小康,或由小康发展到初步发达。如果有五十年良治,无论它的起点有多低,则一定可以步入至少初步发达。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良治与长期持续的至少正常速度的发展,才是互为充要条件。有长期良治就会有长期的至少正常速度的发展。有长期的正常速度的发展也必有良治。
发展中国家,顾名思义,发展是它们的第一要务。只要有了长期的持续的发展,一切,包括真正的(富裕的)(西式或非西式的)民主都有机会到来。否则,始终贫穷的民主,永远不会成真。
而单单的西式民主则并无此功能。数不胜数的国家有远超半个世纪甚至一百年二百年的西式民主共和历史,但依然贫穷落后如故。
在许多非西方的人士看来,良治(或称善治)是在民主之上的一个更有包容性的概念。民主应当是一种追求或达至良治的一种途径或工具。它不保证一定能够达至这个目标。同时,非西式民主的其它民主类型,甚或半民主或非民主的政体,也可能达至即或是不十分完善的良治(比如中东产油国)。
因为良治有两个非常基本而且容易判断的特征就是要能保证社会秩序良好,也要能保证经济的正常发展。这两条在西式民主下并不能当然保证,在非西式民主下也未必不能达成。政治权利和言论自由等方面,是对一个政体完善程度的更高一阶的要求,应当只有在满足第一阶的安定与发展之后才有意义。过于扰攘不安的(比如红衫军黄衫军时代的泰国),或过于贫穷的民主(太多不举例),都不是成功的完善的,可以让人产生向往乃至景仰之情,因之也值得推广的样板民主。
三、西式民主与中产阶级
西方的人民主权学说,秉承“天赋人权”,不承认任何民族,任何文明,或任何社会发展阶段,在此存在任何不同,也因此坚称,他们的制度是当今世界唯一合法正确制度。他们认为,他们的制度应该,甚至必须从亚马孙的丛林部落,一直实施到可以想见的任何未来高科技社会。他们不认为,任何的文明/文化传统,社会发展阶段,富裕程度,工业化水平,或内部的种族民族宗教结构,会对他们的制度的正当性或可行性产生任何影响。他们尤其不愿意承认,其实中产阶级在公民群体中的比重,对那个制度的运作,有着重要的影响。
民主制度和中产阶级的本质关系,其实古希腊最伟大的学者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旷世名著《政治学》中,就已经有精辟而颠扑不破的论述:“据我们看来,就一个城邦各种成分的自然配合说,唯有以中产阶级为基础才能阻止最好的政体。中产阶级(小康之家)比任何其他阶级都较为稳定。中产阶级的人们还有一个长处,他们很少野心。很明显,最好的政治团体必须由中产阶级执掌政权;凡邦内中产阶级强大,足以抗衡两个部分而有余,或者至少要比任何其他单独一个部分为强大——那么中产阶级在邦内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他两个相对立的部分(阶级)就谁都不能主治政权——这就可能组成优良的政体。”
把这段话的核心意思用现代语言重述一遍就是:中产阶级是民主制度的根本社会基础,同时必须是民主制度的主导力量。中产阶级强大,民主制度就可以强大。中产阶级弱小,民主制度绝不可能健全。只有中产阶级当家,才可能同时照顾到所有阶级的利益。穷人或巨富人当家,都只能导致专制。
亚氏的洞见,力贯千古。其实,数百年来,西式民主中选民范围的扩大,就与中产阶级范围的扩大一路并行。在选民范围内,中产阶级大体一直拥有多数。也因此才保证了这个制度的一直的有效运行。有橄榄型社会可以依赖才是西方战后民主体制得以成功的真正秘诀。而这个橄榄型社会的形成又有赖于诸多并不能普世、也不能随时保证拥有的主客观条件。现在西方社会的橄榄型正在涣散,这就是西方的民主制开始走下坡路的根本原因。
进而笔者认为,这很可能正是西式民主制度无法在世界成功普及的根本原因。因为要在全世界所有或大多数国家建成橄榄型社会,或把全世界建成一个橄榄形社会,非常可能是一个永远也无法完成的任务。
笔者近来还发现,上述的判断可能还有漏洞。因为比如中国当下的中产阶级至少在东部沿海地区,已经相当的庞大,但是他们并未出现明确的(西式)民主要求。(把这仅仅解释为受到压制是不确切的。)(这应当和华夏文明缺乏亨廷顿所言八大西方文明特质传统有关。)这也是美国人现在表现得急不可耐的重要原因。事态会如何发展,还要耐心观察。
四、西式民主与合法性/超级合法性。
西式民主的最大优点是根据普世很容易接受的天赋人权的理念,它可以为经过合法程序选出的政府和领导人提供充足的合法性,甚至是超级合法性。
所谓合法性,意思是只要合法当选,哪怕把执政搞砸,当选者只要鞠躬下台,就可以免除一切更多责任。至少在西方的范围内,选民们另选高明,愿赌服输。
所谓超级合法性,是指体制本身的合法性,在执政一再失败之后,都不易受到冲击。如果因此受到冲击,那总是会让(至少是西方)人感觉非法和不义。(比如在泰国,今天的军政府执政。)但改回西式民主,依然不能保证施政成功。
简言之,选举民主可以保证合法性,但并不保证成功。在发展中、尤其是不发达国家群体中,这种制度不(够)成功的比率实在过高。
不过必须承认,西式民主的选举合法性非常直观,容易让人理解并接受。东方的效绩合法性并不那么直观和稳固。当政者一旦执政出问题,合法性就会立时受损。而且由于没有更换执政党那层换马甲程式的保护,政体本身的合法性也易于受到冲击。
五、非西式的民主的可以是的核心理念——民心主义
普选、多党、轮替是西式民主的三个表层本质特征。缺乏其中哪怕之一,西方人就不承认是合格的民主。(其实也有例外,比如瑞士,长期多党联合执政,从不轮替。奥地利、丹麦等,都有过一党连续执政数十年的纪录。)
这种定义造成我们在讨论非西方的民主时的困难。比如在讨论现实的中国制度民不民主时,双方就陷入了无法达成基本共识的困境。中国学界和官方的说法是中国现在的制度当然是民主的一种,叫做中国特色的民主,更具体是以制度化的协商为主要特征的协商民主。
本人觉得中国的特色民主的最核心特征其实还不是协商,而是向人民负责。有一个闻名遐迩的口号就是为人民服务。这个口号太过口语化,以致让人无法注意到其实它比民主这个概念更有包容性。它可以包容西式民主和中式民主,或者更多式样的其它民主。西方有一个传播极广的民主口号,叫做民有(of peuple)、民享(for peuple)、民治(by peuple)。这个向人民负责可以直接或十分近似地相等于民享(为了人民),大体上包含民有(属于人民)的实质。所明显不同者,就是民治,即在多大程度上通过人民,让人民自己来治理自己。
在这里我们已经可以使用中国的传统思想资源了。在华夏的意识形态传统中,与民主最接近的概念是民本。其基本意思是:人民是国家的根本。在中国的传统中,人民被称作“苍生”、“黎民”,整体地位极高。人民安居乐业,从来是一切良治的最高目标。但中国传统的确从未把人民视作天下的主权者,认为主权者是抽象的非人格化的“天”,皇帝以“天子”的身份统治天下。但又承认“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自秦以来,虽然君权极盛,但君主的合法性始终或最终还是建立在他能否为苍生黎民提供善治上。
依笔者观察,这个民本主义,已经被当代的中国良好地继承。现实的意识形态就是:为人民服务,就是民主的本质。中式的民主,十分地近似于民本。当然还有发展。这个发展的主要内容就是协商。就是怎样为人民服务,怎样向人民负责,要与人民协商。
现在笔者来解释一下,若干非西方(至少有中国和新加坡两例)国家不愿意接受以多党、普选和轮替为基本特征的西式民主,让人民直接“自己当家做主”的主要理由。这涉及到下面要讨论的一对更深入的概念:民意和民心。
这一对政治学概念比起民本和民主复杂许多。主要是它们还没有被讨论清楚。
民意好懂,就是通过选举、民意测验、公众舆论等表达出来的直接的公众愿望。民心也是一个中国传统的古老政治概念,比如“得民心者的天下”。它表达的是人民心灵深处的对某一政治势力或政治主张的整体的认可或不认可。实践证明,民意是完全可能出错的。而民心则可靠得多。得民心必须符合人民的整体长远根本利益。那么民心也就应当可以等效于人民的整体长远根本利益。
2000年,中国时任主席总书记江泽民先生提出一个三个代表的思想: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个似乎可以视为对中国人民的整体长远根本利益的一种恰当表述。
民意在表层,时时变动,是现象。民心则深刻和稳定得多,它可以相当于民意的本质。当代的民主政治实践表明,它并不能被民众用选票简单地表达。两者之间,经常有着遥远的距离。怎样跨越这个距离,对西方的民主政体和东方的民本政体而言,都是一个极大的难题和考验。
西方的选举民主,太过算数化、太过形式主义,太过追随民众的眼前利益,对社会的中产匀值化程度,对选民的理性精神(懂得为整体长远根本利益牺牲局部眼前直接利益)要求过高,对一国内部的种族/民族、宗教/教派、文化渊源的主导性,(必须有一个足够强大的主流,不能太过势均力敌或四分五裂地多元化。)也有相当苛刻的要求,真的很难是一个普世的优选。东方的民本主义,则还需要现代化。
人民整体长远根本利益就是民心。如何去把握它,说句实话,这已经远远超出了西方民主理论在极大多数的时间里试图去解析的范围。因为民主说来说去也就是要满足民意。但民意(比如总是要求更少的工作时间,更多的福利。)并不一定符合人民的整体长远根本利益。因此这个民心并不能仅仅存在于人民的心中。毋宁说,它更应当存在于一些能超越己身局限的大思想家,大政治家或者他们的群体心中。他们肩负人民的重托,在思考中、实践中,在与人民不间断的密切的交流/协商中,慢慢地去摸索寻找这个最符合人民整体根本长远利益的思想体系和施政方略。如果大体找到,他们就能得到民心。
而要达致此一根本目标,西式选举民主,应当不是唯一途径。
依笔者看,民本主义和民主主义是人类政治追寻民心的两大流派。中国应当完全有资格把民本主义这个流派推向现代化。我们的确不妨把这个现代化的民本主义称之为中国特色的民主或协商民主。笔者以为,这条路追求的实质更应当说是民心。或者可不可以说是民心主义?
六、遵循民主/民意还是民本/民心,能更好地处理疫情?
这次新冠疫情,很好地表达了这种追求民主还是民本,民意还是民心,局部眼前直接利益和整体长远根本利益之间的差别。
事实上,几乎所有的东方国家,(绝不仅仅是中国。)为了民本民心/整体长远根本利益,实施了远比西方民主国家严格的管控,更多地尊重了专业人士的意见,放弃了更多的个人乃至群体自由,牺牲了更多的眼前直接利益,但是的确是达到了好得太多的抗疫效果。这个界限其实并没有划在威权国家与西式民主国家之间,更明显的是划界在东方(文明)与西方(文明)之间。在西方,显然有多得多的民治,有民间更多的讨论,议会更多的辩论,还有各种示威游行,民意表达得比东方国家充分得多,政府也对民意有比东方更多的尊重。(注意,民意受到尊重的并不是等价于民心/人民的整体长远根本利益。)可是东方的抗疫效果为什么会比西方好出那么多呢?
西方的各项普世价值(自由、平等、人权、尊重隐私乃至游行示威的权利)和民主制度,在对抗这场疫病中,几乎都没有发生有益的效果。有人说,东方那几个西式民主体制的国家/政体(日韩台),抵抗疫情也非常成功。根据形式逻辑,可以由此推论出:在西式民主体制下,正确抗疫依然可能。但西式民主和普世价值本身,并没有自带抗疫功能。东方国家,无论哪种政体,都能成功抗疫,这说明,这种文明本身带有可以抗疫的功能,与政治体制无关。
关于为什么西方国家的疫情那么重,西方人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理由就是国情论。简而言之,就是西方民众更崇尚自由主义,无法忍受严格的管控,民主政府必须尊重民意等。这的确是实情。非西方人要问的问题是:为什么在向全世界推行西式民主制度时,西方人却并不接受国情论,反而要认为西式民主是唯一样板,必须一体遵行?
当然抗疫是一个相当特殊的情形,并不能简单地推而广之就认为,东方文明或威权政体比西方文明或西式民主政体更优秀。西方文明或者西式民主政体还是有很多优势的。(比如宪政、法治、分权制衡。这些等着法国朋友详述。)不过生命安全无疑是第一人权,远比各种自由,甚至经济发展都重要。在这里,“不自由,毋宁死“,”那能不是极其可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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