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友人提示,第一次读小说《红字》(The Scarlet Letter,法文名:La Lettre écarlate)。读完故事,久久没有走出情节,似乎还在慢镜头里咀嚼一个个节点,混合绵软、刚毅、凄美、压抑、罪孽……
看小说前,先去了解了一下小说的背景。这本书是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1806 - 1864)发表于1850年,以200年前从欧洲移民去美国的清教徒违反教规为大背景的故事,被誉为英美小说的典范,道德文化寓言。霍桑则是很多知名作家敬拜的榜样。当得知多年前读过的《白鲸》,其作者赫尔曼•梅尔维尔(Herman Melville,1819 - 1891)在卷首注明“献给霍桑”时,不由得肃然恭敬。当年看《白鲸》时,对其场面的壮阔恢弘甚是叹为观止。
一、读故事
200百年前(即1650年),夏天的某个早晨,波斯顿监狱。一个白人女士抱着一个婴儿走出监狱大门,走向不远处的刑台。
她叫海丝特‧白兰,是有夫之妇,英国人,但来自荷兰,其夫留在荷兰处理事务还没来和她团聚,也可能他已经葬身大海了。她来波士顿已经两年多。她是清教徒,犯了通奸罪,臂弯里那个婴儿即是罪证。
她受到的惩罚是在胸前终身佩戴一个象征耻辱的红色的“A”字,取英语“通奸”的第一个字母(adultery)。烈日下她被示众三小时,经受着众人的指戳唾骂,但她拒不说出孩子的父亲是谁。即使是她的主导牧师丁梅斯代尔引导启发她,她也拒不松口。
她看到台下一个土著人身边一个穿印第安人服装的白人老头儿,一眼认出那是她的丈夫罗杰‧齐灵渥斯。他向她做手势叫她不要出声。
海丝特不仅长得漂亮,还做一手好针线活儿。那一天,她特意穿了漂亮的衣裙,而胸前她亲手绣的“A”字简直就是一枚精巧雅致的胸针。守规矩的妇人们不屑于她的丑行,却嫉妒她的手艺。
后来她靠自己的手艺为人们刺绣礼服、手套、帽子等养活自己和精怪的女儿。她不富有,但她仿佛天生善良抑或是为了赎罪,不遗余力地帮助需要的人。渐渐地,人们淡忘了她的丑行转而接受她,继而赞美她的善举。“A”字有了微妙的新解:能力(Able), 令人尊敬的(Admirable),天使(Angel)……
她的牧师,丁梅斯代尔,年轻帅气一表人才,毕业于英国名牌神学院。他那雄辩的口才、天使般的声音、宗教的热情及朝露般晶莹剔透的思想让他的布道折服了所有的听众,在波斯顿越来越有名气。“但他总是显出一副忧心忡忡、诚惶诚恐的神色,好像感到在人生的道路上偏离了方向”,他以苦修折磨自己的肉体以期达到心灵的净化。他不止一次地告诉大家,他有罪,他不是那么完美,不值得大家那样善待,于是人们愈加觉得他心地澄明,严于律己,因此更加推崇他。只是他的身体却每况愈下,人们常常看见他动不动就捂住胸口面色殷红再苍白。
五月的一个夜晚,他夜游到刑台,模拟自己是罪犯。刚好被海丝特和珠儿碰上,他请她们母女和他站在一起,那一刻我们知道了他是谁。在黑暗中在内心里,他已经多次和她们站上过刑台。
海丝特的丈夫罗杰‧齐灵渥斯是个老学究,天生有残疾,喜欢炼金术。他知道海丝特不爱他,“唉,在我们作为新婚夫妇手挽手从古老教堂的台阶上往下走的时候,我就应该看到那个红字的烽火在我们道路的另一端熊熊燃烧”。面对海丝特的不忠,他不报复她,他承认海丝特委屈在先。他四处流浪,尽管妻子不忠,但他觉得“你和你的一切都属于我,我的家就在你所在地方”,因此不管爱还是恨,他要住在这个地方。他要像在书本里探索真理那样,像在炼炉中提炼黄金那样找出海丝特不愿说出的那个人。他懂炼金术又在印第安人那儿学到用草药治病,于是作为牧师的医生紧随牧师左右同吃同住。
女儿珠儿天性精怪,既像天使下凡又像妖怪现世,但对牧师特别亲近友好。只是他的身体愈来愈差,即使有贴身医生也无济于事。
珠儿,海丝特,丁梅斯代尔,三人有过两次单独会面,一次在夜里牧师梦游至刑台,一次在浓荫如盖的森林。在森林里,海丝特放下瀑布般的秀发,尽显女性柔美,她下定决心要扔掉那个耻辱的红字开始新生活,但珠儿惊慌不已逼迫她再戴上,她习惯了妈妈的这一身份特征。
珠儿七岁时,他们一家决定离开此地。牧师主持了一次重大的宗教活动然后做最后一次讲道。人们被他极富情感的布道感染感动,“听众的灵魂一直乘着这声音起伏升腾,犹如在大海汹涌的浪涛上翻滚”。大家对他的崇敬达到了他至此的最高荣耀。人们意犹未尽地走出教堂。当大家还沉浸在他的激情中,他走上当初她示众的刑台,告诉大家七年前就该站在这里和海丝特一起接受惩罚的人就是他。
珠儿吻住他的嘴唇,他在海丝特的臂弯里满足地完成了他在地面的使命,安然离世。
人们错愕,敬畏,只会发出怪异的咕噜声。而那个魔鬼老人罗杰‧齐灵渥斯却像被抽去支架的稻草人一样訇然坍塌。
罗杰‧齐灵渥斯留下遗嘱,他的财产全部送给珠儿。珠儿成了新英格兰最富有的人。但她和妈妈一起消失了。人们隐隐约约有她们的消息,又似乎等于没有。
某一天,人们看到海丝特又回到新英格兰,悄无声息地进了她原来的屋子。直到她故去,墓碑上神秘的铭文只有在极其苛刻的光亮下才会显现“漆黑的土地,鲜红的A字”。
罗杰‧齐灵渥斯,邪恶的象征。他娶海丝特是一个错误但还不能说他是魔鬼,“是仇恨把一个聪明正直的人变成了魔鬼”。他是医生,他解除过不少人肉体的苦痛。他医治丁梅斯代尔的肉体为了可以更长久地折磨他的灵魂,还有比这更邪恶的吗?折磨丁梅斯代尔即是他的食粮,使他不断地喂养自身的邪恶。因此,当丁梅斯代尔不再受他摆布时,他便无以为继,只能回到魔鬼之家。他的遗产赠与珠儿,相当于他所有的财富最终得以回归,从哪里来再回到哪里去。
有的小说侧重让人读故事,有的小说侧重让人读思想。这本小说属于后者,仅仅是其语言或是其心理描述,就足以让人反复阅读。毛姆并不看好《红字》但推崇书中的语言:他有本领写一句长达半页,从句连连的句子,念起来锵锵有力,节奏均衡,如水晶般清脆。他的文字富丽堂皇而反复多变……但却不见浮夸与单调。
时间,让一切悄然改变。爱情已成婚姻的必要条件。那么今天,A可以是恋情(Amorous)的标志。而爱情的神秘美好,还需多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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